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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过程中,工人从7.5米高空坠落,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叶坪法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3月,A公司与孙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将某厂房钢结构安装工程发包给孙某承包。孙某雇请张某从事钢结构安装相关事务。2021年6月5日,张某在拉铁皮的过程中不慎踩空,从7.5米左右的高处摔倒地面受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伤残。经查实,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头戴安全帽,但未系安全绳。双方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遂起诉至瑞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清楚高空作业的危险性,其明知自己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仍进行高空作业,且未系安全绳,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在30%的范围内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张某受孙某雇请,由孙某支付工资,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孙某雇佣无高空作业资质的张某从事该劳务,也未提供并要求张某系安全绳,孙某应承担45%的责任。A公司与孙某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是孙某按照A公司要求,交付钢材加工制作成果,A公司按面积支付报酬,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A公司在本案中未对承揽人孙某是否具有高空作业资质进行审查,存在一定的选任过失,故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
城市的发展与建设离不开劳动者的辛勤付出。雇主在雇佣时要为雇员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雇员在工地作业时也要注意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保障自身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