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线索范围
(一)采取贿赂、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山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霸”“市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或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五)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敦促参与以上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四)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由线索受理单位或市扫黑办依据举报线索取得战果的情况,属于黑恶犯罪线索的视情给予实名举报人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特别重大的举报线索奖励金额均不受以上标准限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市扫黑办和有关部门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
(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0797-2536736、0797-2556001。
(二)电子邮箱举报:rjsshceb@163.com。
(三)信函举报:瑞金市公务大楼722扫黑办、瑞金市公安局二楼扫黑办。(邮政编码:34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