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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金市河背街(象湖路)新建道路
工程(变更)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瑞金市红都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瑞金市河背街(象湖路)新建道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瑞金市河背街(象湖路)新建道路工程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瑞环审字[2018]35号),由于道路长度、起始位置等发生变化,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变更内容有以下几点:
1、工程全长由3.151km变更为2.220321km,其中象湖路24米道路全长2.591km变更为1.067276km,起点与鹅岭脑大道相接变更为与城南菜市场南侧湘湖路已建道路相接,终点与象湖大道相接;象湖路30米道路全长0.56km变更为1.153045km,起点与中山南路糖厂大桥相接,终点与象湖大道相接变更为位于瑞金大道南。
2、项目总占地面积74658.6927m2变更为65215m2,项目总投资5008.85万元变更为60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万元变更为5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98%。
项目建设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施工过程中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现场和临时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土方运输应采取封闭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等活动,以减少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工程在沿线为居民密集区域施工时,要规范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应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项目运行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以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35米以外及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应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牌,以降低噪声影响。对噪声预测结果超标的敏感点及居民处设置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并实施跟踪监测,如出现超标,应采取进一步的降噪措施。
(三)施工中产生的弃渣、泥沙及桥梁基础施工泥浆应就近填埋于弃土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适时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应认真执行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