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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瑞金这家企业破产清算!

转载 10032025/07/25 14:46: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5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 赣0781破5号


2025年7月17日,本院根据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并指定赣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29日前向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34号陆通佳苑B栋303;联系人:丁卫东,联系方式:18170700480;黄月琳,联系方式:15083702215),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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