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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了解到,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摇前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摇前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为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本府决定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摇前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对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为2018年棚户区改造摇前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和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1.征收主体:瑞金市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3.征收实施单位:瑞金市红旗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签约地点。
1.签约期限:2025年8月16日前;
2.签约地点:瑞金市八一南路原供电公司。
四、其他事项。
1.在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房屋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摇前周边棚户区改造点征收红线图。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