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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获悉,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瑞府发〔2024〕4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府组织相关部门拟订了《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
《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
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口头形式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刘志军,联系电话:0797—2557232,地址:瑞金市象湖街道桦林北路)提出,并附个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附件: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5日
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瑞府发〔2024〕4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1.所在图幅:涉及G50H111058、G50H112058、G50H113058、G50H114058、G50H114059等图幅号。
2.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谢坊镇迳桥村大窝、岽背窝、鸡老屋、鸡新屋、老邹屋、新邹屋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绵江河,西至水田,北至瑞金市融瑞萤石精选有限公司(详见附件1);谢坊镇新民村钣进塘、枫树下、芙丘窝、黄大芬、廖屋、松山一、老宋屋、松山二、湾塘岗、张陂塘、周屋排、旱坑子、新屋、老屋、郭屋小组,东至园地,南至林地,西至空地,北至林地(详见附件2);谢坊镇乐村村油店、下村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水库、西至林地、北至林地(详见附件3)。
3.土地面积:约617.52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结合《瑞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于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涉及谢坊镇迳桥村大窝、岽背窝、鸡老屋、鸡新屋、老邹屋、新邹屋小组,新民村钣进塘、枫树下、芙丘窝、黄大芬、廖屋、松山一、老宋屋、松山二、湾塘岗、张陂塘、周屋排、旱坑子、新屋、老屋、郭屋小组,乐村村油店、下村小组,现需征地面积617.52亩(其中:水田69.75亩、塘10.11亩、旱地7.73亩、菜地0.71亩、园地123.92亩、林地385.27亩、村内空闲地14.84亩、宅基地5.19亩)。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水田内种植的农作物,塘内养殖鱼苗,旱地内种植的花生等旱作物,菜地内种植的蔬菜,园地内种植的果树,林地内种植的树木,宅基地上的砖瓦结构、砖木结构及附属房等。具体品种、类别、数量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的标准执行;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五、社保保障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瑞府发〔2024〕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保障。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为准。
附件:
1.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征地红线图(谢坊镇迳桥村)
2.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征地红线图(谢坊镇新民村)
3.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征地红线图(谢坊镇乐村村)
联系单位:谢坊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谢坊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杨斌17370473736
1.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征地红线图(谢坊镇迳桥村)

2.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征地红线图(谢坊镇新民村)

3.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征地红线图(谢坊镇乐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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