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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管大队将在瑞金市范围内道路及公路,启用警用无人机开展道路巡查及交通违法取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区域为瑞金市范围道路及公路。
二、警用无人机抓拍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四)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五)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六)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七)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十)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
三、启用时间:自2026年5月8日零时起。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无人机取证设备将通过高清摄像、视频录制等方式,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所采集的影像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将作为交通违法处罚的合法有效证据。
(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驾驶行为,摒弃交通陋习,主动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瑞金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