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是一家蛋鸡养殖企业,被告是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原告将厂房租赁给被告,不仅可以利用被告公司优势解决鸡粪问题,还可以收取租金。被告免费使用原告提供的鸡粪,也可降低生产成本。
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刚开始一两年被告还能按时支付租金,没想到后面被告不仅拖欠原告一年多的租金,不继续处理鸡粪,反而指责原告侵害被告财产。
经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并限期搬离。而被告承认欠付租金事实,但同时表示已为生产经营投入大量资金,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表示愿意补付租金;若原告坚持解除合同,则要求原告赔偿相应损失。双方诉求对立明显,矛盾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深入分析案情。如果简单判决解除合同,不仅可能导致被告前期投入血本无归,也不利于原告鸡粪处理及实现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启用巡回审判模式,将法庭设在该厂房所在的村居,并特别邀请在当地有人缘、地缘优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处。
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见状,法官与陪审员果断调整策略,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法官从法律角度,详细释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继续履行的条件以及各自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陪审员则发挥其人缘、地缘优势,从情理和商业合作的长远利益出发,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共谋发展。
经过整整两天的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原告逐渐理解被告维持经营的现实困难,被告也诚恳承认欠付租金的不妥,并表达了积极履行的诚意。最终,在法官和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期支付所欠租金,原告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厂房得以保留,生产得以延续。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瑞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纠纷实质化解的一个缩影。通过巡回审判,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法院,走进群众身边,联合当地有人缘、地缘优势的社会力量,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避免了“一判了之”可能带来的次生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