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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瑞金一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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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6/05/26 14:44: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江西环境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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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遏制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坚决筑牢水环境安全保护屏障,赣州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公开3起典型案例。
2026年1月24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喷漆房水帘柜正在运行。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喷漆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厂区旁雨水沟,最终排入外环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程序,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4月24日,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决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拘留五日。
2025年10月26日,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通过无人机巡查和现场勘查的方式对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利用软管将废水综合池内超标的生产废水引流至厂区草坪,最终排入外环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程序,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3月18日,龙南市公安局决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行政拘留五日。2025年9月10日,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瑞金市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加药站房及曝气池电源控制柜均处于关闭状态,加药站房药剂桶及水泵停止运行,曝气池未运行,废水排放口有废水外排。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软管将车间废液排放至未硬化荒地。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程序,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0月14日,瑞金市公安局决定对该公司责任人员行政拘留五日。【案例启示】
以上3起典型案例的当事人均受到了罚款处罚,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广大涉水排污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引以为戒,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自觉做到守法经营、绿色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