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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村民主动上交枪爆物品...

转载 10032026/05/29 17:09: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 205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自“夏季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瑞金公安持续深入各村小组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通过走村入户宣讲法律法规
以案释法,普及各类隐患的安全危害
积极引导群众主动排查、消除隐患

近日,瑞金拔英乡一村民积极响应

主动上交枪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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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来交枪”

5月23日

拔英乡高岭村村民刘某手拎着一个大袋子

走进瑞金市公安局拔英派出所

民警打开查看

里面竟是一把老旧鸟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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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

刘某在翻新老屋时发现一支遗留鸟铳

随即想起派出所民警在村里宣传时说过

“有涉枪类的物品一定要主动上交”

于是

刘某第一时间来到拔英派出所

上交该鸟铳

了解情况后

民警立即登记处理

同时鼓励发挥表率作用

广泛动员身边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缉枪治爆”工作

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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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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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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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

如有发现,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非法持有枪支、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行为

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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