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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夏季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瑞金公安持续深入各村小组近日,瑞金拔英乡一村民积极响应
主动上交枪爆物品


“警察同志,我来交枪”
5月23日
拔英乡高岭村村民刘某手拎着一个大袋子
走进瑞金市公安局拔英派出所
民警打开查看
里面竟是一把老旧鸟铳

经了解
刘某在翻新老屋时发现一支遗留鸟铳随即想起派出所民警在村里宣传时说过
“有涉枪类的物品一定要主动上交”
于是
刘某第一时间来到拔英派出所
上交该鸟铳
了解情况后
民警立即登记处理
同时鼓励他发挥表率作用
广泛动员身边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缉枪治爆”工作
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
如有发现,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非法持有枪支、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行为
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