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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赣0781破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瑞金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6月18日依法裁定受理江西金股通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3日依法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江西金股通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6日前,向江西金股通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26号嘉福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二层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戴丽娟,电话:17779144637;卢健,电话:18879767992)。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金股通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金股通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8月12日上午10时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