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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赚钱?瑞金3人被抓!

转载 10032026/07/10 15:14: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 16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帮个小忙”的代价有多大?

一起来看——你眼里的“小忙”,法律眼中的“帮凶”,

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

远比很多人想象的更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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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使用名下银行卡为他人转移涉诈资金


近日

象湖派出所抓获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许某兰

经查,6月10日、6月11日

许某兰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

转移涉诈资金97000元并非法获利

到案后

许某兰对帮助转移涉诈资金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许某兰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追回群众损失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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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出借银行账户为他人转移涉诈资金


近日,象湖派出所在

网安大队、法制大队、刑侦大队的帮助下

办理一起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案

经查

2026年6月16日,赖某东明知银行账户

提供给他人转账存在涉诈、涉赌风险

仍将名下的银行账户

提供给自称办理贷款的“魏经理”等人

操作转账不明资金

其中关联到电信诈骗受害人被骗资金

赖某东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赖某东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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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高薪诱惑落入“手机口”骗局


近日,九堡派出所办理一起

以“手机口”形式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案

经查

违法行为人钟某在高薪诱惑下

按照诈骗分子指示将其本人的电话卡安装在一部手机里

另一部手机通过聊天软件拨通上线视频电话

随后,用准备好电话卡的手机拨打被诈骗目标电话

帮助上线对被诈骗目标实施诈骗,获得28元报酬

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目前,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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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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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即“帮凶”

切莫贪图小利

出租、出售、出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

瑞金公安将始终秉承“零容忍”态度

严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全力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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