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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近日
赣州出台了
《赣南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
组织机构和职能
专用标志申请、受理和审批
专用标志使用和管理
保护与监督
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有效保护赣南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赣南茶油地标产品),规范赣南茶油地标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赣南茶油地标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关于批准对赣南茶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赣南茶油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赣南茶油地标产品是指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生产的油茶籽油,且生产加工工艺和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赣南茶油》(DB36/T1142)标准。
赣南茶油地标产品保护范围为《公告》批准的范围,即赣州市行政管辖区域内。
使用赣南茶油地标产品专用标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赣南茶油地标产品保护的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指出
赣南茶油生产
加工单位使用专用标志
应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
(申请材料径送赣南茶油地标办)
赣南茶油生产单位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和营业执照;
(二)按照赣南茶油地标产品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赣南茶油》(DB36/T1142)质量技术要求;
(三)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按相关规定建立产品质量档案,无重大质量违法记录。
使用专用标志要注意这些
使用专用标志必须采用“母子商标”模式使用赣南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赣南茶油为母商标,企业注册商标为子商标。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使用和伪造专用标志的;
(二)转让、出租、出借专用标志的;
(三)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专用标志产品的;
(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赣南茶油地标产品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该办法指出
专用标志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使用专用标志资格
并逐级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注销其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
并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赣南茶油地方标准的;
(三)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
(四)企业终止的。
赣南茶油是指采用赣州市行政区域(俗称赣南地区)范围内种植的油茶籽,经压榨法和水酶法等取得油茶籽原油并加工所得的油茶籽油。茶油是木本油料,具有相当高的营养价值,其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达90%以上,以油酸和亚油酸为主,还含有少量的亚麻酸等高价不饱和脂肪酸,油酸属于单不饱和脂肪酸,不仅能降低有害胆固醇,还可以维持有益胆固醇的水平。
赣南茶油保留了赣南原产地特色风味,不含反式脂肪酸,产品清澈、透明,符合甚至超过《GB11765-2018油茶籽油国家标准》,销售遍及国内主要大中城市和港澳台地区。
图为油茶基地
目前,赣州市有规模以上油茶精深加工龙头企业13家,年产茶油2.2万吨,油茶产业综合产值达84亿元。全市累计辐射带动5.7万户贫困户、19.5万贫困人口参与油茶产业发展。到2022年,赣州市新造高产油茶林面积预计达到135万亩,形成茶油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油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