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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金偷鸡偷鸭的三人被判刑!

转载 瑞金网-刘2019/10/13 10:09: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37980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赖某伙同李某(已判刑)、朱某(已判刑)先后窜至瑞金市瑞林镇、武阳镇、壬田镇等地盗窃村民家饲养的鸡鸭。具体事实如下:


 2017年12月5日凌晨

三人窜至瑞林镇龙卧村,共盗窃四名被害人家中的14只母鸡、10只公鸡、5只鸡仔、23只阉鸡。

 2017年12月6日凌晨

三人再次窜至瑞林镇龙卧村,共盗窃两名被害人家中的7只母鸡、4只雏鸡、5只公鸡、18只阉鸡。

 2017年12月21日凌晨

三人窜至壬田镇横坑村、车头村,共盗窃两名被害人家中的1只母鸡、8只公鸡、8只雏鸡。

 2018年1月4日凌晨

三人窜至武阳镇中赖村,共盗窃四名被害人8只母鸡、10只公鸡、17只雏鸡、1只花鸭。


三人将盗窃来的鸡鸭运至象湖镇某农贸市场,以每斤12元的价格出售,并将所得赃款平分。经鉴定,三人所盗窃的鸡鸭总价值为人民币14801元整。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148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21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赖某涉嫌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人民币14801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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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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