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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全国人民众志成城,纷纷投入抗击疫情行动中。然而在与疫情“赛跑"过程中,偏偏有些人却有意躲避疫情检查,甚至强行冲卡,顶风违法,壬田派出所迅速出击、依法处理一起违规冲卡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2月4日八时许,设卡点的工作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在206国道日东乡与石城县交界处治安卡点设卡对外来人员进行核查登记和劝返。当民警对一辆从石城方向来的三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无视民警劝阻,强行驾车闯卡往瑞金方向行驶。因206国道周边有数条乡村小道,驾驶员驾车躲藏其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追踪拦截成功将其抓获,并将当事人带到壬田派出所接受处理。
▲罗某焰道歉视频
经查,当事人罗某焰,石城县横江镇人,罗某焰于2020年2月3日因有事欲前往瑞金,但工作人员根据《瑞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8号)》之命令将其劝返。经过一夜的思考,罗某焰决定强行冲卡进入瑞金,并于2020年2月4日上午八时许在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做出冲卡过激行为。后经检查,罗某焰体温正常,未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状。最终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当事人罗某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认错。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罗某焰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当前,广大医务、疾控、民警等不分昼夜守护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大家务必配合,积极开展防疫工作,对于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请积极配合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疫情面前
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
疫情仍然在发展,形势更加严峻!
请广大群众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这也是每个市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没事别出门,少去凑热闹
回家勤洗手,出门戴口罩
全社会都行动起来
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