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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依法征收黄柏乡柏村村、湖岭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实施搬迁。根据《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就迁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迁坟范围位于瑞金市黄柏乡柏村村、湖岭村。四至界址为:
(一)东至山林地、黄柏乡柏村村高坑塘小组,南至山林地,西至红军大道、黄柏圩、瑞金市品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至山林地;
(二)东至红军大道,南至黄柏乡柏村村王竹四小组、老王竹髻背小组,西至鹰瑞高速公路,北至黄柏乡柏村村上街小组。
涉及:黄柏乡柏村村新村小组、老住岽小组、新周屋小组、老周屋小组、粪潦坑小组、王竹小组、群民小组、松山小组、柏村大屋小组、黄柏圩小组、高坑塘小组、店前小组;黄柏乡湖岭村翠坑小组、塘堪下小组。
(以上具体界线,请到登记地址查阅)
二、迁坟时限:
请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坟主关联亲属在2020年3月31日前到坟墓辖区登记点进行申报登记,完善迁坟等手续,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自行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本户的坟墓迁移完毕。
三、迁坟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迁移完毕的,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瑞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坟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76号)及《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重点区域坟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18]9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补偿(补助)及奖励;
(二)逾期未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四、自公告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葬坟,违者自行清理并负责相关费用。
登记地址: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黄柏乡柏村村委会、黄柏乡湖岭村委会
登记联系人:
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 郭海明 13879770177
瑞金市黄柏乡柏村村委会 谢福金 13479758498
瑞金市黄柏乡湖岭村委会 杨和华 13317087628
特此公告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依法征收叶坪乡叶坪村、云集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瑞金市红色故都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实施搬迁。根据《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就迁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一)瑞金市叶坪乡叶坪村庙背小组、上石小组。东与叶坪乡云集村交界,南至农田、空地,西至村庄、老206国道,北至绵江河红线范围内;
(二)瑞金市叶坪乡云集村曾屋小组、胡屋小组、沙子岽小组、大岗脑小组、坪湖小组、东头岭小组。东至瑞金市祥瑞蛋鸡厂,南至农田、空地,西与叶坪乡叶坪村交界,北至绵江河红线范围内。
(以上具体界线,请到登记地址查阅)
二、迁坟时限:
请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坟主关联亲属在2020年3月31日前到坟墓辖区登记点进行申报登记,完善迁坟等手续,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自行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本户的坟墓迁移至叶坪乡乡级公墓区。
三、迁坟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迁移完毕的,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瑞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坟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76号)及《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重点区域坟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18]9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补偿(补助)及奖励;
(二)逾期未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四、自公告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葬坟,违者自行清理并负责相关费用。
登记地址:瑞金市叶坪乡人民政府、叶坪乡叶坪村委会、叶坪乡云集村委会
登记联系人:
瑞金市叶坪乡人民政府 杨瑞生 13607074099
瑞金市叶坪乡叶坪村委会 谢学禄 13879742679
瑞金市叶坪乡云集村委会 朱宝生 13870772888
特此公告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瑞金市叶坪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