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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外勾结,3男子在瑞金被判刑!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6/22 08:33: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法院、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 38437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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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许某(刑拘在逃)邀集被告人张某、杨某在境内搭建“多卡宝”设备,再将该设备租赁给他人在境外使用多卡宝手机APP拨打诈骗电话实施电信诈骗,三人经过商量,决定共同出资搭建“多卡宝”设备,其中许某占股40%,张某、杨某分别占股30%,所得利益按占股比例进行分配。11月初,杨某与张某从网上购买多卡宝、无线路由器、交换机、手机卡等作案工具,在许某的指导下,张某、杨某两人成功搭建并正常使用了“多卡宝”设备。随后,张某、杨某联系上廖某,邀集其一起到瑞金搭建设备租给境外人员实施电信诈骗,并许诺支付其工资。期间,张某、杨某、廖某三人在瑞金市城区频繁更换宾馆居住,将搭建好的“多卡宝”设备租用给他人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20582元2019年12月6日,张某、杨某、廖某三人被瑞金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廖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技术支持,违法所得120582元,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张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系从犯,且自愿退赃,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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