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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赚分成!一女老板进了瑞金看守所!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9/13 09:36: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于都公安 作者:瑞金网 4836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容留他人卖淫,宾馆老板娘被刑拘!

“我从5月份开始从事(卖淫),每次都和宾馆老板娘一起分钱。”在被贡江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女)向民警供述道。

9月5日晚,贡江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行业场所开展例行检查,在一家宾馆当场抓获卖淫嫖娼的肖某某(女)和许某某,民警随即将其二人及宾馆老板娘刘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自今年5月起,宾馆老板娘刘某容留肖某某在自己家宾馆卖淫,每次收取200元不等的分成,通过此方式,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目前,警方依法对卖淫嫖娼违法人员肖某某和许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教育她要踏实本分,用辛勤的劳动去创造财富。“我今后一定好好找份工作,再也不干违法的事情了。”肖某某羞愧的说。

宾馆老板娘刘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间

0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2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郑重提醒:


每位宾(旅)馆、酒店经营者请注意:一旦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切莫受利益驱使,昧着良心做出违法的勾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合法合规经营才是正道!

卖淫嫖娼

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一旦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报警

警方再次提醒

每一位宾馆经营者

请依法依规经营

切莫利欲熏心失去本心

否则不仅损坏宾馆形象

同时还将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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