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把平台聚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围绕首位产业、特色产业和创新产业,在经开区建立以人才为主体的产业或创业园区(包括设立“园中园”形式或在园区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人力资源产业园、科创园),并配套专门政策和服务措施,为各类人才提供可依附的物理空间和服务场所。园区获评省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按赣州市最高奖励标准1:1比例配套奖励。同时,对在我市注册落户企业新认定的赣州市级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经赣州市验收挂牌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由赣州市财政和我市财政各负担50%。获评为赣州市级“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平台的,由赣州市财政和我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批准的院士服务站,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院士工作站和院士服务站建站后实行3年绩效考核,并建立绩效奖励制度,具体奖励办法参照赣州市考核办法执行。
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
积极参与赣州市“苏区之光”人才计划申报,经赣州市评审后,对入选赣州市100名高端人才或团队的,赣州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100万元无偿资助,对入选赣州市200名精英人才或团队的,赣州市财政给予人才或团队最高20万元无偿资助。
大力促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瑞金就业创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瑞金(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新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瑞金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2万元、0.5万元、0.2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未落户瑞金的,则需在瑞金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研究生以下学历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瑞金就业满3年,对未达到规定年限离开瑞金或将户口迁出瑞金的,需退回补贴。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瑞金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1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可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对在瑞金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瑞金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瑞金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瑞金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支持“985”高校毕业生来瑞金创业就业,对来瑞金创业就业的“985”高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和条件,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提供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瑞金落户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瑞金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人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落户瑞金且在瑞金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技师(二级)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最长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出现供不应求时应通过摇号进行定向配租。
实施“瑞金工匠”培育计划
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水平等级)的职工,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支持建设省、赣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分别给予每家4万元、2万元的建设资助。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10万元奖励。每两年培养选树10名左右技能含量高、绝技绝活特色明显的“瑞金工匠”,每人奖励2000元。支持职业院校与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培训班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学员80%以上获得职业院校毕业证且与本地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每个班次给予2万元办学资助。培训班学员获得职业院校毕业证且与本地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持续就业满一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就业补贴,给予职业院校1000元/人补贴;支持经开区企业面向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工,对符合条件的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200元/人补贴。
实施瑞金精英提升计划
支持打造不少于10名专业社工人才队伍的精品社会组织,对积极开展社工服务活动、群众口碑好的,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每个组织3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市委联系专家发挥个人特长和专业优势,建设一批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对示范引领性强、作用发挥明显,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每个工作室2万元经费资助。遴选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研修,国(境)外最高资助学费20万元,国(境)内最高资助学费10万元。每年选拔培养一批示范引领性强、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农村实用人才,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每人资助1万元项目经费。选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提升。
设立“紧缺人才编制池”
由市委编办统筹安排,结合实际设立一定数量事业编制的“人才专项编制池”,用于急需紧缺人才的招聘。对无空余编制但急需招聘紧缺人才的单位,可按照单位申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统一招聘、办理入编的程序,使用“人才专项编制池”的编制。“人才专项编制池”编制不超过全市事业编制总量的1%,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调配并实行动态管理。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兼职或全职创业,在企业服务一定期限后,可回到事业单位工作。红色旅游、党史研究、城市规划、绿色食品和大健康专业领域前来我市创业或全职到我市单位、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直接考核办理引进手续,并享受我市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就业创业政策,其中全日制博士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费5万元;每年6.6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三年。对上述领域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市人社局制定职称评定办法,解决无法评职称问题。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引才育才作用
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人才举荐制度,入选赣州市“创新型成长型”工业企业,每年每家可分别举荐2名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的高管或其他关键岗位的人才(需全职并在本岗位工作满1年,原则上5年内同一岗位的人才只能举荐一次),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可直接纳入急需紧缺人才范畴,享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返奖、赣州市中心城区购房不限购等政策待遇;硕士以上毕业生,凭上述企业面试凭证,可于面试期间在瑞金市指定酒店免费住宿(三天两晚),资金负担原则按博士免费住宿办法执行。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快结束了?
别急哦
这才到一半呢!
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深度融合
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引进人才或智力项目视同引进实体项目,其中:引进A+类、A类、B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的,在企业投产年度同完成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引进C类、D类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在企业投产年度分别视同完成3000万元、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设立专家人才突出贡献奖,重点围绕“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含绿色食品大健康产业),对新引进的主导产业年度纳税1亿元及以上(新引进绿色食品大健康产业年度纳税50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业主或前来领办创办企业的产业领军人才(A+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可奖励1栋专家人才楼。依托外埠商会和流动党支部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招才引智作用发挥较好的,从党建经费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建站经费补助。
进一步鼓励社会荐才引才
鼓励企业、中介机构或单位、个人大力引进D类以上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凡向我市市属单位、企业推荐高层次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分别给予产业领军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20万元、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0万元、省级高层次人才5万元、赣州市级高层次人才1万元的引才奖励。对引进人才年薪20万元—50万元的,按人才年薪5%的比例给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年薪50万元及以上,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按税收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对组织10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人才论坛或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峰论坛,给予主办机构最高10万元补贴。
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加大选派人才到乡镇基层一线服务的力度。对乡镇事业人员的招聘,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允许部分职位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对乡镇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帮助解决乡镇基层一线的人才(含乡镇机关干部)就医、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问题。允许参照我市人才住房政策,在乡镇筹建人才住房。
完善人才就医、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的便捷通道
建立和完善直接联系专家制度,对直接联系专家,市卫健部门专门制定医疗保健保障办法,并督促市定点三大公立医院落到实处。建立专家人才疗养休假制度,每年组织市直接联系专家在人才疗养基地开展疗养活动(其中给予每年每名赣州市直接联系专家不高于4000元疗养经费,每年每名我市直接联系专家不高于2000元疗养经费),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解决。建立高层次人才家属安置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配偶从市外调入本市的,按照对等对口及有利于人才安心工作的原则,市委研究后予以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可在其辞职后,统筹安排、妥善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按《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试行)》(瑞办发〔2019〕40号)执行。
切实提高人才组织化程度
鼓励建立高层次人才或行业人才联谊会,经组织考核、运转正常、作用发挥较好的,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资助奖励,个别发挥作用特别明显的,适当增加资助金额。加强市专家联谊会建设,切实发挥其联络专家和政府智囊的作用,对联谊会开展专家活动所需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予以保障。
进一步营造尊才爱才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注重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发挥统一战线联系广泛优势,努力搭建党外人才统战工作平台,提升党外人才的归属感和使命感。坚持推动人才元素植入城市文化,不断塑造尊才爱才的城市品格。市内所有公办景点免费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开放。经文体部门主办的公益性演出赛事活动,应在较好区域免费提供不少于2%的人才专席。除特别明确的主题公园以外,新建的公园、绿地均应安排一定区域用于展示人才科技和创新创业。聘请瑞金籍名人、能人作为“红都招才顾问”“红都引才大使”,宣传推介瑞金招才招商政策。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不可抗力造成失误或创业失败的,予以宽容并免责,纳入持续支持范围。
强化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
组建市人才服务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具体承担人才政策的调查研究、宣传推介、待遇落实及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推动人才工作和人才服务专门化、专业化。支持招才引智局、市驻外人才联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
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
调整和完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聚焦产业需求和问题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每年年初各成员单位至少提出1项本年度本单位人才工作重点项目(重点是行业领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在每年人才述职会上交账,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
建立更加科学的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
严格掌握各类人才政策的资助幅度,资助标准应经过项目的评估。扶持资金原则上应分期拨付、按需供给,充分发挥有限资金效用,保障项目实施。以上资金未明确出处的,均按现行政策执行。
本措施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 加快建成区域性人才集聚中心若干政策》(瑞发〔2018〕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试行)》(瑞办发〔2019〕40号)的配套和完善措施,自2020年9月11日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以上措施如与我市以往发布的人才措施有冲突的,按以上措施执行;与各级人才优惠政策措施有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