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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市社会组织2019年度情况进行了检查。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是国家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要求,是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自律诚信的体现,是每一个社会组织应尽的义务,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督促管理。对连续两年未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处理。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9年年检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1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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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年检合格社会团体(5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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