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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子因在瑞金市某酒店帮助他人组织卖淫,被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以来,杨某(已判刑)租赁瑞金市某酒店多个房间为卖淫固定场所,招募多名卖淫女(均已被行政处罚)在酒店从事卖淫活动,所得嫖资与卖淫女按一定比例分成。
2017年11月,被告人梁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杨某,在杨某手下从事卖淫活动。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梁某某帮助杨某负责卖淫场所的日常管理、协助接待客人、安排卖淫女上钟等。2019年10月31日,梁某某向瑞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为组织卖淫者提供日常管理等协助,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梁某某具有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退缴了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