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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瑞金九天御景最新消息来了!

转载 瑞金网-刘2021/03/13 20:02: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九天御景 作者:瑞金网 35420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0年9月7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根据赣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发展房地产投资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裁定受理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金九天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瑞金九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瑞金九天公司营运价值,促成九天御景项目盘活复建,保障在建工程项目顺利复工复建,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20年12月8日发布了招募公告,后因客观原因中止招募。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现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开招募九天公司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方案


(一)招募公告发布


管理人将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九天御景公众账号等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其他自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公开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二)重整投资人的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完成本项目重整投资,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证明。


2.诚实信用,守法经营,在同行业中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须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团队和营销团队。


4.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确定的义务。


5.自愿按期向管理人缴纳各项保证金,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依法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投资人需按约履行义务,接受管理人监督。


6.重整投资人应承担商品房开发配套义务。对已售房屋应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按揭手续、办理不动产证等),自行解决与已售房屋买受人的相应问题。


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均应符合招募相应条件要求,书面说明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与项目同类经营经验(含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房产营销)的投资联合体优先。


8.如意向投资人为其他投资主体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则应书面承诺进场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9.投资人(含联合投资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须对投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重整投资报名


有意向参与瑞金九天公司重整投资的投资人应将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在前述期限内,若经筛选后的意向投资人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瑞金九天公司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的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信息),联合体应提交各成员主体相应情况介绍及材料。3.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即2018-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分别说明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4.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文书确定的义务。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证书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瑞金九天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8.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配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另出具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9.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陈述并自愿履行保密义务。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7时。逾期,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四)报名资格确认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通知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补正期,三天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报名。尽职调查期限不因报名人时间先后以及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五)尽调调查


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后三日内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赣州瑞金市象湖镇支行,账号:936003010013860023,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管理人不承担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尽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确认报名有效后三日内。


意向投资人交纳尽调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申请对瑞金九天公司及九天御景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随后安排进场尽职调查。无论意向投资人从何时开始申请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3月31日。意向投资人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署的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其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后续投资人招募的资格。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可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在最终确定投资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六)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瑞金九天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于2021年4月1日17时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4月1日17时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赣州瑞金市象湖镇支行,账号:936003010013860023)。


(七)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4月1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一式拾份、正本壹份副本玖份),应分别装订或胶装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重整(交易)形式、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数额、支付期限等)、经营方案、续建工程施工及销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续建资金来源、工程管理、销售进度、交房办证期限承诺、工程施工计划、竣工验收交付计划、销售计划、销售(回款)激励机制)、购房户权益保护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可对各方案进行反馈及提出优化意见,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投资人进行磋商。


(八)评审、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将拟定评审方案和评审规则,在瑞金市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所附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投资人投资人实力、重整投资经验、履约保障、对价支付、偿债期限、地产开发、工程续建计划、房屋销售方案、购房户权益保护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激励奖惩机制等因素,根据得分高低,遴选确定瑞金九天公司的一名中选重整投资人和一名备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根据评审结果向两位意向投资人发送《中选资格确认书》或《备选资格确认书》和《重整投资协议》。评审遴选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在招募期间,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及重整方案,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仍可与该重整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协商。


(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顺位后,管理人须将结果上报瑞金市人民法院,通报瑞金九天公司债权人会议,同时与第一顺位的意向投资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一顺位的意向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与第二顺位的意向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经过评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方案中合理部分管理人将纳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投资方案合理部分作为重整计划草案组成部分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管理人有权就投资方案进行调整。


(十)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


瑞金九天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瑞金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意向投资人正式成为瑞金九天公司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约束,按其规定按时足额投入投资资金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十一)重整投资人主要权利


1.依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依法取得投资回报的权利。


2.依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依法取得对债务人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


3.承包经营式重整投资人投入的全部资本金和合理投资回报享有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的权利。


4.依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依法取得的其他权利。


(十二)其他事项


1.对于未获得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评审会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2.对于最终入选但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选资格。


3.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九天御景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投资人需按约履行义务,接受管理人监督。


4.如瑞金九天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瑞金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瑞金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瑞金九天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瑞金九天公司破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5.如瑞金九天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瑞金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投入资金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导致《重整投资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终止《重整投资协议》,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管理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二、特别声明


(一)瑞金九天公司开发的“九天御景”项目第一期、第二期已达到交付条件且大部分已交付。第三期、第四期一标段在管理人接管瑞金九天公司后已相继恢复施工且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重整投资人主要投资的项目范围为第四期第二标段工程的继续建设,同时需对“九天御景”项目房屋销售、房屋交付、不动产办证等全部开发人义务承担责任。


(二)本公告中所列瑞金九天公司概况,为管理人初步调查的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情况披露、承诺。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三)考虑到瑞金九天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在复工续建、抵债房清退、竣工验收、交房办证、税收征缴等方面均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项目现状向管理人、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咨询,但仅作为意向投资人开展重整投资判断的参考,不作为决策依据。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风险。


(四)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规则办理各项手续。


(五)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瑞金九天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


(六)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由管理人负责组织和解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为准。


(七)本次招募及重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除投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均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关主体负担。如出现影响瑞金九天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债权人会议、债委会提出要求,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可以自行单方决定中止招募及重整事宜,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及补偿赔偿责任,投资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等款项无息退还至投资人付款账户。


(八)意向投资人/投资人如存在故意进行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竞投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且不予退回保证金。


三、联系方式


有意向参与瑞金九天公司重整投资的,或对本招募公告有相关疑问的,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联系方式:万美琪律师18370856779(微信同号),巫德强律师18870700667(微信同号);电子邮箱:1424304765@qq.com。


联系地址:1.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九天御景营销中心二楼208办公室。2.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阳明国际中心7层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以上招募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可做补充说明。


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瑞金九天公司概况及项目优势和投资价值介绍

  附件二:重整投资协议必备条款

  附件二: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评审方案


附件一:


瑞金九天公司概况及项目优势和投资价值分析


一、瑞金九天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瑞金九天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经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厦门九天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比70%;厦门信柏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20%;杨小林认缴出资500万,占比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三级,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瑞金九天公司九天御景第四期可售房屋均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主要资产


1.土地使用权。2011年11月16日,瑞金九天公司与瑞金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债务人按约支付土地出让金为4.21亿元,以出让方式取得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南侧、龙珠路西侧,宗地总面积为281325㎡(约合422亩)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办理了七本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瑞国用(2011)第01181891号、瑞国用(2011)第01181892号、瑞国用(2011)第01181893号、瑞国用(2011)第01181894号、瑞国用(2011)第01181895号、瑞国用(2011)第01181896号、瑞国用(2011)第01181897号。


土地权属限制情况:瑞国用(2011)第01181892号、瑞国用(2011)第01181893号、瑞国用(2011)第01181897号地块即2号地块、3号地块、7号地块已抵押给江西银行赣州分行(实际债权人赣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赣州发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由于3号地块上解除了257㎡的抵押面积,实际抵押有效面积为35409.17㎡,7号地块上解除了157㎡的抵押面积,实际抵押有效面积为49422.65㎡,实际2、3、7号地块的抵押总有效面积为106549.34㎡。瑞国用(2011)第01181891号、瑞国用(2011)第01181895号地块即1号地块、5号地块已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抵押有效面积为62677.36㎡。


2.房屋建筑情况。瑞金九天公司共开发了四期商住楼盘,分别为九天御景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其中第一期共有住宅428套,商铺55套,车库71间;第二期共有住宅757套,商铺46套,车库88间、第三期共有住宅229套,商铺46套,车库12间;第四期共有住宅1046套,商铺32套,车库32间。据统计,目前未售住宅174套,商铺68套,车库97间;另以房抵债住宅67套,商铺98套,车库3间。对于房屋的销售情况,是由管理人根据现有材料进行的初步审查,对于需继续履行合同及可收回房产的统计数据将根据实际查明情况进行调整。经评估机构评估,九天公司未售房屋现状价值(含抵债房源及在建工程价值)为32300.11万元,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未售房屋价值(含抵债房源价值)为49280.42万元(未扣除续建工程费用)。


3.在建工程情况。九天御景第三期项目(1#-3#、5#楼)主体工程已完成95%以上,相关的项目配套工程已进场施工。九天御景第四期一标段(11#-19#)主体及相关配套工程已基本完成,二标段(1#-10#、20#)主体结构已封顶,部分楼栋已砌砖,部分楼栋内墙已粉刷,安装部分仅做电气管道预埋及部分给排水管道预埋。


(三)负债情况


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管理人接受了三类债权人进行申报,分别为非购房户债权人、购房户债权人、职工债权人。其中已申报的非购房户债权共计63笔,申报债权总金额为1,684,395,639.25元,其中申报本金合计1,235,539,064.42元,利息合计413,817,660.04元,其他费用合计35,038,914.79元。管理人经审查予以认定的债权有27笔,予以认定的金额为441,317,316.75元,不予认可的债权5笔,不予认定的金额为396,523,166.11元,其余为待定债权。已申报的购房类债权共计27笔,其中要求退购房首付款1笔,申报债权金额为123,239.00元;退购房定金26笔,申报债权总额为495,000.00元。已填报的职工债权13笔,申报的债权总额为6,233,746.79元。


二、项目优势和投资价值介绍


(一)区域价值显著,优质学区配套


瑞金九天御景,坐拥瑞金城市黄金轴心地,占据未来核心发展区,北临城市主干道金都大道,南接红井路,市政金融中心、文教中心、商业中心醇熟簇拥,交通便利,学区房概念、区位优势显著,周边配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及公共服务设施。


(二)资产价值优良,盈利空间可预期


项目商住部分的主体工程已部分施工,属于存量较高的在建工程项目。而根据前期测算和调查的数据,九天御景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续建工程量不大,正式复工后可在一年内快速完成验收、销售及交房。同时,续建完工后仍有较多可售房源,环境及周边房地产销售市场态势良好,潜在开发价值明显,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和希望。


(三)政府高度重视,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瑞金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危机处置,定期会同主审法院、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项目论证。管理人在政府支持、法院指导及前期调查基础上,已依法有序开展资产调查、债权审查、复工续建并招募重整投资人。同时,地方政府积极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大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协助解决重整投资人在续建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障碍或提供便利。


(四)构建司法护航,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通过有序的破产程序处置,管理人将依法接收申报、审查债权,接管企业并协调各相关利益方。后续根据法定程序要求经表决通过和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全体债权人具备约束力,防止恶意“钳制”和拒绝申报,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附件二:


重整投资协议必备条款


以下重整投资人需履行的义务为《重整投资协议》必备内容,且将在重整投资协议书中约定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一、投资兜底义务


无论重整投资人采取何种重整方式,重整投资人均需无条件投入足够资金,以确保完成“九天御景”项目的开发建设、工程施工、房屋销售、按揭贷款、不动产证办理等全部事项(不含管理人声明除外的事项)。


二、工程进度


(一)投资人必须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3个月内(即90个日历天,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下同)投入工程建设资金至少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非投资人原因导致投资未达到的除外。


(二)投资人必须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7个月内(即210个日历天)完成第四期二标段主体工程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逾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非投资人原因导致逾期的除外。


(三)投资人必须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10个月(即300个日历天)内完成第四期二标段全部配套工程的施工。逾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非投资人原因导致逾期的除外。


(四)投资人必须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11个月(即330个日历天)内完成第四期二标段全部工程的竣工,确保项目达到综合竣工验收条件,同时完成验收资料整理提请有关部门验收。未按期完成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非投资人原因导致逾期的除外。


三、房屋交付


投资人须确保第四期二标段所有房屋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12个月内全部交付给购房户。未完成交付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非投资人原因导致逾期的除外。


四、房屋销售


本项目所有的房源销售周期最长不超过重整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算。


五、不动产证办理


投资人须确保在法院裁定确定的重整期限内完成所有的住宅不动产证办理。未完成的,逾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非投资人原因导致逾期的除外。



附件三:


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评审方案


为全面客观的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评审,体现公平,促进竞争,顺利实现本案投资人招募目的,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瑞金九天公司重整投资招募公告内容,特制定以下评审方案。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瑞金九天公司重整招募投资人工作,经管理人提议,报瑞金市人民法院同意,拟成立投资人招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评审规则及流程


(一)评审前准备工作


1.意向投资人在评审前向管理人或评审委员会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报名材料(均需密封)正本1份及副本9份,并在每份材料骑缝处加盖公司印章。


2.意见陈述及答辩顺序以现场抽签决定顺序。


(二)评审流程


1.意见陈述。先由意向投资人代表入场进行意见陈述,意见陈述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投资人可制作PPT展示,意向投资人完成投资方案讲解后全部暂时退场。意见陈述时意向投资人需将其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简要陈述说明,可重点围绕工程续建、房屋销售、资金保障、利润回报等方面陈述,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质询。


2.问题答辩。评审委员会成员可就意向投资人陈述内容及意见或其他相关问题向意向投资人提问,意向投资人对评委的提问进行答辩,答辩时长不超过25分钟。


3.评委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表,结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料、投资方案、陈述意见、答辩意见等分别赋分。


意向投资人的陈述意见及答辩意见内容视为投资意向人参与重整投资的承诺,管理人将择取其内容写入重整投资协议。


(三)评审规则


1.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标准对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和其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以及现场意见陈述、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各成员独立评价、单独打分。


2.评审委员会成员仔细阅读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充分听取意向投资人意见陈述及答辩内容,在评分表内分项分点赋分并计算最终得分。


3.计分员收集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计算平均分即为评审最终得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得分排名第一的意向投资人为中选重整投资人,排名第二的意向投资人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4.本次评选投资人过程中的意见陈述、评审打分、答辩环节均由人民法院现场监督。


5.评审结束后,管理人将与排名第一的中选投资人就重整投资项目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将有关内容纳入重整计划草案。如排名第一的投资人其他因素放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可以将排名第二的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四、评分标准说明


评分标准分为四项,分别为重整投资资格符合性、投资主体资金实力、重整投资方案、投资回报率。其中重整投资资格符合性标准分10分,投资主体综合实力标准分15分,重整投资方案标准分50分,投资回报率标准分25分。具体详见《瑞金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评审表》。


重整投资方案的评审重点围绕工程续建、房屋销售、资金保障、利润回报等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


五、其他


1.本重整投资评审方案为原则性规定,管理人在报经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可对本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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