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需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围: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开始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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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需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围: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开始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