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酒驾查处执法办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下列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提出申辩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酒驾及其它违法行为一并裁决。
特此公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