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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姚某某与被害人郭某某于2021年5、6月份在网上相识,后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同居在郭某某家中。
2021年8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姚某某在家茶几上看见郭某某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其因经济状况紧张遂产生盗刷该信用卡内资金的想法。之后姚某某在郭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郭某某的手机将信用卡激活,多次使用该信用卡套现及消费。2021年8月至9月,姚某某先后共计盗刷人民币36600元,并因此产生手续费、违约金、利息合计1940.66元。2021年9月初,姚某某与郭某某分手并搬离二人同居住处。2021年9月底,郭某某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便通过微信质问姚某某,姚某某承认其盗刷行为并写下欠条表示愿意归还相关款项。之后,郭某某多次要求姚某某还款,姚某某拒不归还。
姚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仁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他人信用卡,盗刷金额36600元,数额较大,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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