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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发布了《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详情如下: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某某(瑞金市日东乡黄竹岭真君庙):
身份证号码:362102********551X
地址:瑞金市日东乡黄竹岭下
我局于2022年9月13日对你单位位于瑞金市日东乡黄竹岭下进行了调查,调查期间,你单位正在经营。调查中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擅自砍伐林木、拓宽并硬化原有道路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
以上事实,有陈某某(瑞金市日东乡黄竹岭真君庙)于2022年9月13日签字确认的《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资料》,陈某某(瑞金市日东乡黄竹岭真君庙)于2022年9月29日签收的《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瑞环责改字〔2022〕15号),2022年10月9日签收的《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赣瑞环罚告字〔2022〕15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10月9日以《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赣瑞环罚告字 [ 2022 ]1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法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区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江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银行将应缴罚款缴入江西省非税收入内部待结算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或者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