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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瑞金一女子诈骗3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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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网-小橙子6666于 2023/02/03 20:27: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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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惕!瑞金一女子合同诈骗3400多万元!
当下,交易支付方式多种多样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0年4至6月间,被告人黄某以他人名义成立赣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赣州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随后,黄某在淘宝网、微信朋友圈和线下朋友中宣称其获得“京东网络销售授权”,享有7折-8折的优惠,能以相同低价对外批发正品华为、苹果手机,茅台酒,京东E卡,苹果充值卡,水果、食用油、饮料副食品等物品,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他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待收取订货款后再以虚构货源紧俏短缺、公司资金因操作故障被银行冻结、投资证券资金无法提取等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共骗取20余名被害人资金34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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