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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瑞金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过程中,原、被告都怕对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申请保全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被告申请调查原告的银行账户信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割内容争议较大。
为了查清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都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等,指令双方当事人要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明确申报内容、申报期限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