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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求助!瑞金一村民:我家出现一只“怪兽”!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3/03/20 20:24: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 26253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警察同志,
我家里出现了一只‘猫鼠’怪兽!”
2023年3月19日晚上
黄柏派出所接到富桥村村民邹先生
的求助电话



“猫鼠”怪兽??
这个词让接警民警懵了
经过仔细询问
邹先生告诉民警
在他家院子里出现了一只酷似大耗子的动物
有着40公分左右长的身子
灰褐色的皮毛带着白色的斑纹
身子像猫、嘴巴像老鼠
因为不知道是什么动物
所以叫他“猫鼠兽”

我不叫“猫鼠兽”,我叫鼬


经过邹先生的描述,民警分析
邹先生家肯定是有野生动物去“做客”了
民警联系林业专家前往鉴定
经仔细检查辨认
这确实是一只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鉴于其状况良好
具备在野外独自生存的条件
民警用打好洞的袋子
连夜将其带至黄柏林场放归山林

让其回归大自然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近年来

随着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

群众保护生态、爱护野生动物的

自觉性、主动性越来越高



一直以来

瑞金公安始终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

不仅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

更从严从重依法打击

一切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普法时间

THe Law


《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非法交易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数量在1只以上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猎捕、杀害、收购、出售以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乱捕、乱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按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只要全人类共同爱护它们,我们的家园就会更加美丽!在此,我们提醒群众如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第一时间报告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防止误伤或被抓伤、咬伤,以便专业人员及时妥善救助;如发现有人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林业、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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