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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瑞金城区集中清理“僵尸车”!

转载 10032023/06/04 19:56: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住保 作者:瑞金网 11182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清理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僵尸车”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随着我市车辆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车辆更新淘汰数量激增。在住宅小区内停放了相当数量的“僵尸车”。“僵尸车” 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市,规范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长期占用小区门厅、楼道、过道、绿化带、架空层、消防通道、转存到地下室等公共部位的车辆,存在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注销、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失去使用功能的轿车、载货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

      二、整治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

      三、集中整治时间:2023年6月4日至6月25日。

      6月4日至6月10日,各业主自公告之日起将有上述特征的“僵尸车”自行处置。同时,由象湖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网格单位、交管大队、住保安置中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认定工作组,对认定为“僵尸车”的,逐部编号由物业管理单位或所属社区反馈到业主微信群,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限期内迁离处置。

      6月11日至6月25日,对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者经通知未按期迁离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指定停车场地,当事车主可凭居委会意见到指定停车场地领回。法定公告6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治理办法》规定强制报废,处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接收作为公共性收益资金,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由所在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暂定保管,待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后划转。

      处置价格,详见附件。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僵尸车”清理工作,共同创造交通安全,有序停放,文明谦让、邻里和谐的城市环境。
       指定停放场所: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井一路南侧(普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场所负责人:温浩 18070375888
      特此公告
      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瑞金市城市管理局     
      瑞金市公安交管大队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瑞金市城市社区管委会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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