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合伙建房引纠纷!瑞金三人闹上法院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合伙建房引纠纷!瑞金三人闹上法院

转载 10032023/06/26 19:30: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21646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经过多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合伙兴建房屋引发的纠纷,被告李某春、李某安当场退钱,原告朱某也申请撤诉。

2011年4月,朱某欲购买房屋,经李某安介绍与李某春认识。李某春告知朱某,其与李某安等人共同购置了一处位于瑞金市象湖镇的地皮,正在建造房屋,但由于建房资金短缺,朱某可以先行出资,待房屋建成后再出售给朱某。朱某对此认可,但考虑到一次性全部出资后,怕李某春将钱挪作他用,所以想先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根据建房进度来支付。于是,朱某与李某春签订了《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李某安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签订合同后,朱某按约支付了4万元,并按照建房工程进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截至2013年朱某共支付建房款项6万余元。因李某春、李某安未办理房屋报建手续,建房工程被相关部门叫停,故李某春、李某安无法向朱某交付房屋。为此,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春、李某安退款,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受理后,根据朱某的申请,冻结了李某春、李某安的银行存款,同时积极组织朱某与李某春、李某安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的诉求后,在五天时间里采取了“一对一”“面对面”调解方式,从情、理、法的角度入手,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让他们互相体谅、互相理解。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多番调解后,李某春、李某安最终当场向朱某退还了全部建房款,朱某也申请撤诉,并解除了财产保全。

调解离不开一个“情”字,将情、理、法相结合,让司法有温度,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瑞金市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更多更好的多元化解纷模式,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始终用司法的温度传递法治力量。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