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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象湖湿地公园安置房不动产权
证书的公告
我市象湖湿地公园返迁安置房已全部完成安置,根据相关政策及工作安排,象湖湿地公园返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已选房在象湖湿地公园且已办理交房通知书的安置户。
二、办理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15:00至17:30)。
具体办证时间安排如下:
2#楼(7月3日)、3#楼(7月4日)、4#楼(7月5日)、5#楼(7月6日)、6#楼(7月7日)、7#楼(7月10日)、8#楼(7月11日)、9#楼(7月12日)、10#楼(7月13日)。对未能按时来办理的安置户,可在安排时间后的任何工作日前来办理。
三、办理地点:先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八一南路老电力公司院内一楼)联络二组递交审核有关资料,然后到市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40号、44号窗口办理。
四、产权性质:所有安置户统一先办国有划拨不动产权证书。原拆迁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提供相关国有出让手续后直接办理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书;自愿缴交土地出让金的,领证后自行到瑞金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书,优惠出让金50%政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请广大安置户按上述条款办理,并仔细阅读《办证须知》,准备好相关申报办证资料,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安排的时间,按时到场申报办理。如有疑问请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各联络组现场咨询。
特此公告。
瑞金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办证须知
一、办理不动产权证流程:发布公告——现场申请办理——审核资料——分批制证——分批发证(指挥部统一领取,等电话通知)。
二、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安置户本人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拆迁协议、补充协议(原件)。
3、安置协议(原件)。
4、超面积安置契税完税证明。
5、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自愿)。
注:1至3点是所有安置户必备的材料,原征迁房屋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的,将手续一并提供。第4点是从政府购买了安置面积的所要具备的材料(该材料在提供办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第5点是从政府购买了安置面积并自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所要具备的材料(该材料在领取国有划拨证后自行提供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二)受委托人提供:
若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受委托人除携带好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及携带委托人手拿有签字和手印委托照片。
四、从政府购买了安置面积的需补交契税。
五、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来申报办理国有出让的,可享受土地出让金50%优惠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国有出让的,不再享受50%的优惠政策。
六、安置户可到指挥部接待组咨询。
七、办理地点:八一南路老电力公司院内一楼(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审核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251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