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红军后代的林权被人占为己有?瑞金官方回应来了!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红军后代的林权被人占为己有?瑞金官方回应来了!

转载 10032023/07/17 20:25: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 作者:瑞金网 20659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获悉,有网友在该栏目留言咨询:林权被原共同所有人占为己有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瑞金官方作出了明确的回复,具体详情如下:...

网友建言



▲“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瑞金市“五型”政府办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林权被原共同所有人占为己有”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其祖父谢某生(曾用名:谢某材)有二宗林地在“林改”期间未确权发证,小地名为“山子尾、河下面”。经调查,一是“山子尾”林地在“林改”期间已确权发证,属于联户发证,持证人谢某樟,权利人有谢某材,谢某樟,谢某林,谢某富等4人,林权证号为:瑞金市林证字(2007)第041015067号,面积:64.4亩。谢某材就是您的祖父;二是“河下面”林地,此林地插花在大柏地乡三河村江角湖小组,在“林改”期间,“河下面”林地与信访人本组村民谢某发户存在林地纠纷,市林业局未将此林地确权给任何一方。

为此,您提出其祖父的林地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情况不属实

我局工作人员将调查情况告知了您,一是告知“山子尾”林地在“林改”期间已确权发证,登记在谢某材,谢某樟,谢某林,谢某富等4人名下,属于联户发证,此证照在谢某樟手里;二是告知“河下面”林地存在权属纠纷,根据《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民之间、公民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山林坐落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跨乡(镇)的,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处申请”之规定,其应向大柏地人民政府申请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2日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