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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后代的林权被人占为己有?瑞金官方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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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3/07/17 20:25: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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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获悉,有网友在该栏目留言咨询:林权被原共同所有人占为己有。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瑞金官方作出了明确的回复,具体详情如下:...

▲“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林权被原共同所有人占为己有”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现答复如下:您提出其祖父谢某生(曾用名:谢某材)有二宗林地在“林改”期间未确权发证,小地名为“山子尾、河下面”。经调查,一是“山子尾”林地在“林改”期间已确权发证,属于联户发证,持证人谢某樟,权利人有谢某材,谢某樟,谢某林,谢某富等4人,林权证号为:瑞金市林证字(2007)第041015067号,面积:64.4亩。谢某材就是您的祖父;二是“河下面”林地,此林地插花在大柏地乡三河村江角湖小组,在“林改”期间,“河下面”林地与信访人本组村民谢某发户存在林地纠纷,市林业局未将此林地确权给任何一方。为此,您提出其祖父的林地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情况不属实。我局工作人员将调查情况告知了您,一是告知“山子尾”林地在“林改”期间已确权发证,登记在谢某材,谢某樟,谢某林,谢某富等4人名下,属于联户发证,此证照在谢某樟手里;二是告知“河下面”林地存在权属纠纷,根据《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民之间、公民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山林坐落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跨乡(镇)的,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处申请”之规定,其应向大柏地人民政府申请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您表示已知悉。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