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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钓虾公”,瑞金3人开设赌场获刑!

转载 10032023/08/10 19:41: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20220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至8月间,被告人吴某某和刘某某合伙先后在自家老宅、宗祠等多地开设赌场坐庄牟利,邀集赌客以“钓虾公”的方式进行赌博。



(图源于网络)


起初赌客每天为十余人,后聚集的赌客越来越多,吴某某、刘某某二人决定将赌场相对固定下来,并雇佣被告人吴某1负责打扫卫生、接送赌客、取餐等工作。

吴某某、刘某某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的方式向社会招揽赌客,以免费提供晚餐,发放“水钱”、油钱补助等吸引赌客前来赌博,先后吸引了湖南省临武县、衡阳县,赣州市会昌县、石城县及瑞金本地数十名赌客前往赌博。


(图源于网络)


每天赌博时间为下午13时许至18时许,每天赌资为十余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


瑞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某合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吴某1明知吴某某、刘某某开设赌场,为其提供接送赌客、打扫卫生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图源于网络)


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相关量刑情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吴某1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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