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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的楼栋(航拍画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
深刻汲取南京“2·23”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
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赣州市安委办紧急通知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连片自建房、出租屋、群租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
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
1.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2.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3.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4.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024年3月5日前完成集中排查整治,随后转为常态化开展。
1.全面浓厚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一次集中敲门行动,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做到“三禁止一规范”,即: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蓄电池;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共用部位;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在符合消防规范的充电场所充电。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宣传提示,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居民全覆盖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强化自防自救能力。
2.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好属地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上门入户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并通过物理隔离等措施制止电动车入户充电,同时要疏堵结合,落实电动车充电场所,完善充电设施。各级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整治的工作指导,加强分析调度和检查督办,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在3月5日前至少曝光1起相关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
电动车为我们的出行
带来了极大便利
随之也产生了
一系列安全隐患
电动车为什么容易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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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失火罪。由于过失造成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瓶放在家里充电有危险是常识,事主应当知道可能会发生危险,仍然在家充电,主观上具有过失,若重大后果将涉嫌失火罪。一旦罪成,可能将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安全容不得侥幸心理
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
更不要在室内充电
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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