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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让我们都能过个好年,总算了结了一桩心事”当事人声泪俱声地说到。
临近春节前,在瑞金大道发生一起水泥车(驾驶员马某)右转时没有观查路面情况撞上逆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员刘某)的交通事故,致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及刘某均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另查明该水泥车所有人为瑞金某建筑公司,驾驶员马某系公司职工,并在某财保公司投保了保险。因双方分岐较大,受害人刘某继承人向瑞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先行组织了诉前调解,在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后,承办法官在交通事故多元调解中心联合交警调解员,对各方当事人疑惑的部分进行解释说明,特别是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及事故责任划分方面,当事人之间心理预期差距较大导致纠纷出现瓶颈时,对其分析利弊、援引案例参照,最终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支付了赔偿款,出于人道主义司机马某与其就职公司也自愿补偿受害人刘某家属共计人民币50000元,受害人刘某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近年来,瑞金法院加强法院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法院+交警”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促进纠纷前端高效实质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