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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投资1亿!改建污水处理厂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7/04 09:27: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94669 阅读 0 评论 7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瑞金市污水处理厂4万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据该审批意见获悉,瑞金将投资1亿元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由国家标准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

关于瑞金市污水处理厂

4万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瑞环审字[2019]33号


瑞金市红井水利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瑞金市污水处理厂4万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瑞金市污水处理厂4万吨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改扩建项目,位于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金水路1号,建设场地为原污水处理厂内预留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5°51'07.73″、E:116°00'32.68″。项目总占地面积97656.6m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污泥脱水车间,在原有氧化沟工艺上新增高效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并增设一套生物除臭系统。项目建成后,瑞金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排放由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处理规模同提标前一致,为4.0万m3/d。


项目建设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


1、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于高噪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2m高的施工围墙;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对于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应采取防尘布苫盖;车辆运输时应采用帆布覆盖,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施工。


3、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综合楼厕所,建筑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道路及施工设备与车辆清洗等,不外排。


4、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间应对建筑施工垃圾加强管理,尽量在施工过程充分地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用于小区道路的铺设;废弃建材统一外售给回收单位,不能回收的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入城区垃圾清运系统;装修固废中少量的废弃油漆桶、天那水的包装袋等,该部分装修废弃物属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其余装修垃圾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须严格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应加强各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的恶臭气体。对敞开式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沙池、改良式氧化沟等臭气产生设施加盖后,由玻璃钢风管负压收集恶臭气体后,采用1套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于沉砂池、二沉池等地方散发的恶臭,通过种植绿化间隔带、及时清运租细格栅所残留的栅渣及池底积泥等、避免一切固体废弃物在厂内长时间堆放、增设活动式封闭盖、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污泥处理设施设在非完全敞开式的建筑内等措施,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控制,污泥外运均采用密闭式输送,加强厂区绿化,减轻项目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即主要产臭构筑物边界外100米。


2、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洁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应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厂内员工生活污水、纤维滤布滤池的反冲洗排水、污泥脱水机等生产设备的冲洗废水和接纳并处理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污水通过管网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依托现有规范化排污口排入绵江河。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粗细格栅产生的栅渣、曝气沉砂池产生的沉淀砂、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栅渣及沉淀砂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车间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均设单独的隔声间或设置在封闭房内、减振、隔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适时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运营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运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瑞金市环境监察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瑞金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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