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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瑞金一旅行社和2名个人被处罚!

转载 10032025/09/05 14:23: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32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我省第五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昌市查处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案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西某旅行社未依法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经查,该旅行社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3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上饶市德兴市查处蒋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12月,根据上级转办交办函,德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德兴市“聚远户外沙漠”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招徕信息进行调查。经查:2024年11月23日,蒋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德兴市“聚远户外沙漠”微信公众号发布包价旅游招徕信息,并擅自组织21人到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塔川、南屏开展旅游活动。

蒋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月,德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蒋某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赣州市瑞金市查处江西馨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6月,瑞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江西馨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江西馨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的“闽赣三兄弟”三日游活动(2025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中,聘请刘某为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但刘某未取得导游证。

江西馨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刘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2025年7月,瑞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70元,罚款6500元,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邱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对刘某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萍乡市查处萍乡市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4年9月,萍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问题线索调查发现,萍乡市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靖港梨园一日游旅游团,该旅行社在组织该旅游团队时,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安排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持证导游服务,但实际上安排的是未取得导游证的该旅行社工作人员。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月,萍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给予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4.8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九江市庐山市查处陈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3月,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时,发现陈某某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查,陈某某在2025年3月份期间多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790元。

陈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3月,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陈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9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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