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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瑞金一人被罚!

转载 10032025/09/09 15:12: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赣州应急管理综合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99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深入推进“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充分发挥“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作用,特在本公众号开设“隐患曝光台”专栏,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问题,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本期曝光5起违规电气焊作业典型案例(第九批)。




案例1


2025年7月24日,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对位于会昌县文武坝镇万家学府小区的某餐饮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刘某某指使他人无证开展电气焊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刘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5年7月24日,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对位于会昌县文武坝镇万家学府小区的某餐饮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肖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肖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5年8月22日下午,上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何某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何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5年8月25日,接群众反映章贡区某小区有人违规电焊作业,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核实,经现场查看,发现孙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孙某及时停止了电焊作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孙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5年8月26日,瑞金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对零星电气焊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钟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伪造证件,其行为属无证电气焊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钟某某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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