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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赣0781破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瑞昌市富强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9月8日依法裁定受理江西赣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轮候指定方式选定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赣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江西赣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9日24时前,向江西赣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达芬奇国际中心5栋15楼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肖律师,联系电话:15180257924;李律师,联系电话:15570012152)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赣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生效的裁判文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6、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7、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整,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七彩大道附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