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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
瑞金公安纵深推进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
依托扎实的基础工作
积极引导群众主动排查、消除隐患
持续加大缉枪治爆社会面宣传力度
鼓励群众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

近日
象湖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
主动上交的气枪一支
经了解
该群众在清理老屋时
发现屋顶瓦片中藏有枪支一杆
想起民警近期开展的“缉枪治爆”宣传
深知私藏枪支的危害性
于是第一时间将枪支上交
民警对群众主动上交的行为予以肯定
并鼓励其向亲友宣传相关法规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
武阳派出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广泛宣传私藏枪爆物品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近日
辖区居民刘某在了解相关政策后
主动将一支存放多年的气枪上交至派出所
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民警对其主动行为予以肯定并免于处罚
同时鼓励群众共同维护辖区平安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及爆炸物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且涉嫌违法犯罪
广大群众如发现家中遗留此类危爆物品
切勿擅自处理或私自存留
请第一时间报警或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下一步
瑞金公安将持续推进缉枪治爆工作
全力消除辖区潜在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