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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捡到钱包!厚厚一沓钱,谁丢的?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8/20 08:23: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中国石化江西赣州石油、商丘行风热线 作者:瑞金网 38156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9年8月17日18时, 中石化瑞金石油云石山加油站站长黄腾在油站进出口打扫卫生时,拾到一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驾驶证、银行卡、社保卡、身份证和现金9205元

捡到钱包可不是小事,黄腾第一时间查阅监控视频。17点30分,顾客来到6号加油枪加注油品,加油时随手把钱包放到了后备箱上。加完油后径直走向车里,驶出离站。车辆通过减速带时钱包掉落。

黄腾立即查阅加油IC卡系统,调取该卡相关信息查找钱包失主联系方式并成功联系上失主。

晚上十点左右,失主张某国来到了云石山加油站,站长黄腾认真核对了相关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立即将钱包双手归还给失主。

失主张某国拿着失而复得的钱包,感动万分,“没想到中石化员工这么诚信老实,要是丢失在别的地方,肯定早被人捡到走了。”并当场表示要用现金感谢,但被站长黄腾婉谢了。

案例分析

近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6年底,被告人朱某某在民权县庄周大道某大酒店东侧,捡了一个女士黑色钱包,包内有7张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等物品。被告人朱某某并没有报警或积极寻找失主,而是一时心起贪念,于当天下午1点44分,在民权县某小区附近农村信用社网点,用其中一张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里分三次共取出现金9000元,后存入其丈夫银行卡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退还失主,可酌定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

延伸阅读
捡到钱包不主动还违法,如果数额较大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但捡钱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钱的性质很特别,不同于一般的物。

其特别之处在于占有与所有为一体,即占有钱的人就是该笔钱的所有人,而一般的物往往占有与所有分离,比如一个人捡到了一块表,这时他只是表的占有人,而不能成为该表的所有人。

所以,捡到钱的人花掉钱的行为并不能说明其有拒不归还的意思,只有其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拒不归还时才可以以侵占罪来评价。

若数额比较小,那就不会构成犯罪,只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西不归还只是侵犯了他人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属于民事问题,不涉及刑事问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如果你捡到钱了你还吗?还是学习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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