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X626线石螺岭岽路段,新增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现有关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1、 X626线2.4公里石螺岭岽弯道处(九堡镇石螺岭岽山塘村路口)
2、 X626线6.4公里石螺岭岽弯道处(九堡镇石螺岭岽靠近七堡村)
二、抓拍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1、超速行驶。限速30km/h,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记6分处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200罚款,记12分处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处200罚款,最高罚款数额1000元,记12分处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逆向行驶,对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150元罚款,记3分处理,违法代码:1301。
3、机动车跨越(压)中心实黄线。禁止机动车跨越(压)中心实黄线,对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处理,违法代码:1345。
4、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违法代码:6011,处20元罚款)、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代码:3019,处10元罚款);摩托车超员(违法代码:7016,处100元罚款);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50元罚款记2分)等违法行为抓拍取证。
三、启用时间:2020年1月18日0时
特此公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