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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有房产证过不了户,怎么办?”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房产位于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樟树下,属私人自建房,该房屋总层数7层,您所在的层数为第五层。您于2009年3月向原权利人杨某凯通过购买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经原市房管局批准办理了房产证,证号为房权证字第113504号,权利人为乐某平、谢某,房屋面积127.18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结构。
2020年2月18日,您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办理房产过户相关事宜,经窗口工作人员查询发现该不动产原权利人杨某凯土地性质属集体土地,杨某凯是1997年以个人建房用地申报方式经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200平方米,权属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宅基地,证号为0115040065号。杨某凯与您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仍在杨某凯名下,该宗地属私人开发建房,应当认定为“小产权房”。
2015年12月30日,我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严格依照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规〔2017〕5号)关于“小产权房”问题处理意见“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13〕7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要求,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七款等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房产土地性质属集体土地,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咨询,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