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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项目(沙洲坝梅岗村)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项目(沙洲坝梅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项目(沙洲坝梅岗村)用地范围内的沙洲坝镇梅岗村松山下小组、排坊下小组、下赖小组、扶居塘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沙洲坝镇梅岗村松山下小组、排坊下小组、下赖小组、扶居塘小组。拟征地面积338.21亩(其中:水田63.18亩、塘1.52亩、园地85.4亩、林地188.11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沙洲坝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征用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6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4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1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1日
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1月21日发布了《瑞金八中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瑞金八中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瑞金八中周边道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象湖镇岗背村余屋小组、竹山小组、细厅小组、下村小组、石井小组、排脑小组、汪屋小组,东升居红杉岭下小组,叶坪乡福水村陈坊垅小组、竹头背小组、汗头小组、上岭背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
1、瑞金市象湖镇岗背村余屋小组、竹山小组、细厅小组、下村小组、石井小组、排脑小组、汪屋小组。用地规模229.63亩,其中在瑞金市供电公司生产综合大楼等12个项目中已征收96.17亩,现拟征地面积133.46亩(其中:水田103.61亩、塘5.08亩、林地6.81亩、宅基地8.53亩、村内空闲地9.43亩)(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2、瑞金市象湖镇东升居红杉岭下小组。用地规模29.44亩,其中在瑞金市物流园和铁路安置区等项目中已征收19.32亩,现拟征地面积10.12亩(其中:水田5.87亩、塘4.25亩)(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3、瑞金市叶坪乡福水村陈坊垅小组、竹头背小组、汗头小组、上岭背小组。用地规模273.31亩,其中在金都大道东延、城东安置区等项目中已征收26.73亩,现拟征地面积246.58亩(其中:水田203.43亩、塘11.99亩、旱地6.45亩、林地11.16亩、宅基地6.76亩、村内空闲地6.79亩)(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八中周边道路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象湖镇人民政府、叶坪乡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涉及本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征用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6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4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9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