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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车秩序,促进文明交通,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我大队在辖区内新增2套电子监控设备,将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志标线、超越停车线停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大货车禁行(城区)、摩托车超员、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新增地点:
金二路与绵水路交叉口(老司法局路口)
金三路与桦林南路交叉口(大润发超市路口)
二、启用时间:2020年3月21日零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