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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获悉,有网友在该栏目留言咨询:开发商延期交房且不按合同赔偿。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瑞金官方做出了明确的回复,具体详情如下:
▲“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开发商延期交房且不按合同赔偿”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你所购豪门新城二期商品房(6、8栋楼),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实际具备交房条件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造成逾期交房7个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约定除不可抗力外,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就此问题我局已专门牵开发企业和部分购房业主进行过协调,因开发商提出逾期交房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如:环卫、迎接上级检查停止材料运输、电力设施不完善等),应该在违约责任中减除相应的延期时间,并提交了相关部门认定的依据,仅同意按逾期3个月(90天)对逾期交房的业主进行赔偿,但因购房户主张要按实际延期天数进行赔偿,所以调解不成。根据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协商不成,走诉讼途径是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一个方式。据了解,有部分购房业主已走诉讼程序,有20余户购房户已与开发商达成90天的违约赔偿协议,赔偿款也在逾期补偿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打入业主账户。目前6、8号楼154户购房户,已办理交房手续的达137户,物业管理费是按合同约定1元/平方计取,物业管理费的争议问题不能成为拒绝收房的理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