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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锦绣东方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停车场有关问题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5号)规定:“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确定”;“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应当采取有偿方式进行,按“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费用优先用于防空地下室战备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关于收费标准您可向市发改委相关物价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瑞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