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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对盗伐、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认识逐年提高,但对于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同样构成犯罪却缺乏相应的认识。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7、8月,被告人何某明知余某养、杨某清(另案处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瑞金市象湖镇其经营的木材加工厂里先后八次收购他们在福建省长汀县古城镇老虎窝山场砍伐下来的杉原木,收购价格为900元每立方米,收购后,加工成板材半成品用于销售牟利。被告人何某共支付收购木材款18403元,共收购滥伐的杉原木材积20.448立方米,折算成立木蓄积为29.211立方米。
▲网络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