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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
这些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
您都清楚、熟知吗?
小编给大家解读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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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助条件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精神,以下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相应的教育资助: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城镇贫困群众、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学生1500元/生/年,其他学生1000元/生/年。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
▲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城镇贫困群众、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学生: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750元/生/年;其他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比正常寄宿生多200元/生/年。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天4元,按一年在校200天计算,全年补助800元。
▲补助方式: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直接发放给学生,用于学校为学生提供“营养餐”的补助。目前,我市有两种供餐模式:一种是食堂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提供营养餐为主,采用“4+1” 模式,即学校每天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的午餐,国家每顿补助4元,学生每顿自费1元;另一种由于条件不足,实施课间供餐模式,每天为学生提供价值4元的“牛奶+X”营养套餐。
普通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分1500元/生/年、2000元/生/年、2500元/生/年三档资助,其中:农村建档立卡、城镇贫困群众、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学生2500元/生/年。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学杂费对象:建档立卡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贫困学生。
▲免学费标准:瑞金一中800元每年,其他高中360元每年。
▲完成时间:按学期免除,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时,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标准对建档立卡等学生予以减免;春季学期3月底前、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
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普通中专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免学费。
▲发放方式:按学期发放。
高等教育:
(一)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纳入“高中贫困生库”的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人民币6000元(省资助标准为5000元,我市每人提标1000元)。
▲发放方式: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今年提前到10月底发放);必须取得就读高校的回执单才可以发放资助。
(二)高校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四)高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资助标准: 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资助标准: 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七)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 在江西省高校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资助标准: 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资助比例: 硕士40%,博士70%。
(八)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资助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休学、 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政府奖学金评审。
▲资助标准: 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20000元。
▲资助人数:硕士500人,博士25人。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标准:全日制本专科生一次贷款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贷款不超过12000元;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还款期限: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有36个月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必须每年按合同计划还本付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还款日。
▲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初。
▲办理地点:瑞金市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象湖镇华塘路6号)
三
办理流程
各种资助办理流程
学校根据扶贫、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每年2月、8月份数据信息,比对出本校本学期农村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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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过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公示后上报市教科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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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科体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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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资助金
注: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由学生向所在读学校申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第一步:登入https://sls.cdb.com.cn/先注册,如实填写和完善相关信息、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后导出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第二步:本人及共同贷款人带好身份证原件、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申请表到市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联系方式
地址:瑞金市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象湖镇华塘路6号)
电话:0797-2523227
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各项政策
竭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让全市贫困家庭学子
均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